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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和维持发明专利,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和《益阳市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沅江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引进奖励及专利奖的奖励。

第三条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沅江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对象为沅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

第五条  实施专利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

第六条  资助条件及标准:

专利(申请)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申请资助和奖励的专利第一专利权(申请)人联系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资助;

(四)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给予每件400元资助。

 

第七条 申请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及实审缴费凭证或者发明专利公开及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第八条  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第一专利权人联系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已按时缴纳当年年费;

(四)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当年应缴年费额度的50%

第九条 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权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第四章 发明专利引进奖励

第十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专利权已变更;

(三)变更前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联系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变更后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联系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四)奖励标准为2000/件。

第十一条 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明专利引进奖励申请表;

(二)专利由企业引进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专利由个人引进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登记簿副本。

 

第五章 专利奖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且为有效专利。

(二)技术创新性强,解决了我市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国家、省、益阳市级相同奖励。

(五)沅江市专利奖奖励评审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六)获奖励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专利奖。

 

第十三条  申报沅江市专利奖奖励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表;

(二)奖励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和沅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71日起施行。原《沅江市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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