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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 1 项,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每次不超过 5 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不超过 4 项,均可以空缺。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每次不超过 300 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 30 项。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不超过 1 项,可以空缺。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为 200 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为特等奖 50 万元、一等奖 20 万元、二等奖 10 元、三等奖 5 万元。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奖金为 100 万元

省科技奖包括以下类别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2、省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组织和个人。

3、省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组织和个人。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其新系统,经应用推广,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3)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5、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

授予以学科、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问题或者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团队。

6、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与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或者为其培养人才,取得特别显著成效的;

3)参与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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