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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解成功 | |
韦某于2021年设计了一款鞋底外观,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专利并获授权。2024年,韦某将鞋底专利许可给原告泉州某公司排他使用。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被告南县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鞋底外观,并将鞋底外观的产品上架到某网上购物平台出售。原告取证后将南县某公司及网上购物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案件转至益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市调解委指派调解员何益辉组织调解,调解员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询问案涉鞋底产品是否为被告制作并销售,得到肯定回复后,何益辉向被告释明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被告意识到自己已经侵权,并同意与原告和解,但因被告侵权产品销量极低,无法赔偿原告全部诉请金额,调解陷入僵局。这之后,何益辉继续与双方多次交涉与耐心劝解,并释明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等因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本案得以圆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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