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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侵犯海贼王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当事人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手机软件运营平台上使用“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作为游戏软件名称并提供下载安装使用。两款游戏界面及宣传页面中均使用了“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图标。消费者通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可在手机上在线使用上述两款游戏,并可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充值消费。乐汇天下公司共计收取游戏分成款2937万元。
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和2010年3月21日获准注册“海贼王”图文组合商标。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定当事人乐汇天下公司构成商标侵权。2017年6月16日,海淀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9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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