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部署,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等深度融合,进一步营造优良的营商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全面释放实体经济活力,益阳高新区发布益高管发〔2019〕34号文件《益阳高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相关鼓励政策如下:
科技进步奖
(1)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专利商标
(1)园区企业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新获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其它国家(地区)专利。
(2)当年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授权。
(3)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核准注册的国内商标,在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其他国家(地区)核准注册的商标。
成果转化
(1)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受让发明专利或获得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并成功转化且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
园区规模工业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
品牌建设
(1)当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规模工业企业。
(2)当年经商务部门首次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南省老字号的规模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