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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继敏商业诋毁纠纷案

波斯坦公司系波斯坦系列产品的生产商,在宜昌市有加盟商从事波斯坦系列产品养发、护发服务。谭继敏主要从事金紫雨系列产品的养发、护发服务。二者属于同业竞争者。谭继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好比波斯坦,一地摊货还天天标榜自己是金紫雨的升级版,这就是流氓才能干出来的事”等言论,并在自家门店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有“本店有波斯坦养发粉,送您回家泡脚用”字样。同时,谭继敏在店内将波斯坦产品与金紫雨产品进行对比试验,并发表有:波斯坦产品有氧化铁、氧化铝……做一次颜色深些,因为里面有添加……而且经常做会重金属超标等言论。波斯坦公司认为谭继敏的行为损害其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令谭继敏公开向波斯坦公司赔礼道歉(微信朋友圈、店铺门口显示屏、店内张贴道歉信、报纸刊登道歉公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1万元。

宜昌中院认为,波斯坦公司和谭继敏同为提供养发、护发产品服务的商家,属于同业竞争者,符合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要件。谭继敏的行为已经对波斯坦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并使相关公众对波斯坦公司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印象,使波斯坦公司社会评价度降低,损害了波斯坦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故判决谭继敏在其微信朋友圈、伍家岗区金紫雨养发馆胜利四路店门口LED显示屏以及该店内发布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波斯坦公司3万元。

谭继敏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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