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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浮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朱建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 | 朱建强是浮云公司股东之一,负责管理公司18ka.com网站域名的管理。2017年3月25日,朱建强该域名转移至其个人账号7891275@QQ.com中进行管理。
2017年10月10日,浮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鹏在阿里云注册账号“湖北浮云网络科技公司”(ID1751707632293127),并经企业实名认证,该账号作为浮云公司的公司账户,拟管理争议域名18ka.com,但朱建强明确表示拒绝将其个人账户中管理的争议域名转移至浮云公司的上述账户中。浮云公司向襄阳中院起诉要求朱建强归还其计算机网络域名18ka.com。
襄阳中院认为,浮云公司和作为公司股东的朱建强均认可争议域名的所有权属于浮云公司所有,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为公司,公司的股东及其他成员对于公司财产不享有所有权,公司的财产应当在公司的直接支配之下,由公司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公司股东无权直接支配公司的任何一项财产。本案起诉之前,涉案域名由股东兼监事朱建强在阿里云设立的个人账号中进行管理,浮云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曾经提出过异议,可认定此前朱建强系争议域名的合法管理人,最终判决朱建强返还浮云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域名18ka.com。
朱建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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